关于对部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予以退学处理的决定

院校:新疆医科大学 发布时间:2026-05-09 12:24:15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生,学校可予退学处理”规定,结合《新疆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决定,现对2025级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且未缴纳学费的130名专科学生,予以退学处理(名单见附件),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5日(共10天)。

对以上处理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书面反映,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者,学院将按规定办理退学手续并注销学籍。

联系部门: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

联系电话:0991-4361372

特此公示。

附件: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且未缴纳学费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