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的公示

院校:沈阳工业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6-05-07 12:18:42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6〕号)要求,为落实优化校外教学点布局,加强对设点单位的常态化监督管理的指示精神,学校对校外教学点的招生能力、教学条件、培养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评估。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撤销锦州市渤海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营口市交通职业学校2个校外教学点;新增营口职信技工学校有限公司1个校外教学点;其余8个教学点均保留。

自即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沈阳工业大学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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